(1)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《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》(GB/T 18833)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。(2)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,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、二级反光膜,二、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、四级反光膜,四级公路宜采用四、五级反光膜。(3)门架、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,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。(4)在保证均匀性和条件容许时,可以采用照明或发光二极管增加重要标志的视认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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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,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、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,标志牌工程施工队,悬臂、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较公路净空预留20一50cm的余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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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标志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、极限状态设计方法、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》( JTC D60 )、《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》(JTJ 024)、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和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 JB 5768)等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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